2 为啥只补房价不补地价?
“现在大家反应最强烈的还有一点,就是房屋征收时都只补了房价成本,却往往没有补地价。不解决好这一点,新的条例出来还是会出问题!”
姜明安教授分析了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四种形式:一是向政府买地的,有70年使用权,如果只用了10年就要被征收,那么政府是不是应当补那60年的地钱;二是购买的开发商的房子,买房时价格里面很大一部分就是地价;三是继承的祖宅,这个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私人的,那么政府征收房子时就应当对地价部分给予补偿;四是有些房子是在政府划拨的地上盖起来的,可能被当没有地价,如果购房时没有地价成本,那么不补偿地价也还算合理。
3 安置了过渡房,为何不补交通费?
姜教授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原先住在城中心的一家人,房子被征收之后,政府安置的过渡房通常会在相对远一些的地方,那么在过渡房里住个一两年,这期间肯定有诸多不方便,孩子上学远了,自己上班也远了,这些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都是损失,政府应当最起码给予交通费等方面的补偿。
4 经营性住房怎能按住宅补偿?
补偿标准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还包括如何处理对一般性居住房屋和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差别。2007年3月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就是个典型案例,如果按照一般性居住房屋标准,最后的补偿远远超标了,但它原来是一个生意火爆的火锅店,如果还按一般住宅补偿,当事人的损失是难以弥补的。
姜教授提出的建议是,可以按照经营性住房征收前3年中的平均收入来确定补偿标准,或者按照类似规模、同一类型的经营场所的收入水平来确定。“无论如何应该有一个标准,现在是政府想给点就给点,给多给少没个定论,对于经营性住房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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