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评估
《21世纪》: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现阶段的生存环境如何?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您认为现阶段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存在哪些问题?用工成本的上升,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来源,应当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孙立坚: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开始向服务性企业转型,在他们的业务构成中,可能一部分是服务业性质,另一部分是生产性质。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生产型和服务型的营业税、所得税,应避免重复收税。另外,在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是否可以在税收上灵活处理,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优惠期过后,当企业发展成熟了,税负可以适当增加,让企业和政府共同分享利润。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风险较大,随时面临倒闭的压力,可以拿去做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非常有限,而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无法跟大企业相比。所以,政府的政策眼光要放长一点,多设计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且要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并在中小企业或创新类企业的业务转型或升级过程中,引入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对中小企业家进行相关培训,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越过“创业死亡谷”,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当他们进入成熟期,政府的税收就会开始源源不断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新劳动法》在实施过程当中,因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的约束,增加了企业的在用工上的顾虑。对中小企业来说,劳动成本的上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营压力。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低收入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被抹杀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最底层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有当企业存在的时候,他们才能享受企业创造收益带来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收入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只要求职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就不会出现太离奇的“剥削”状况——如果某些企业压低工资来降低成本的话,那么其他企业为了吸引工人,就会提高工资,这样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解决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
张春霖:《新劳动法》对于企业的影响,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件事要分开来看,《新劳动法》从社会保险、工资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属于企业本就该承担的责任。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受影响大的是那些过去一直不给职工上保险的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就是不公平竞争,把工人的养老、医疗责任推给社会。现在市场规范了,他们要么必须转型升级,要么就得退出市场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新劳动法》的一个缺陷。 职工的社会保险具有高度的外部性,需要政府来干预。保险制度天生有一个逆向选择的市场失灵,如果让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一定搞不起来,所以必须通过工薪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个企业和员工签多长时间的合同,完全可以由企业和员工自己来决定。合同期限多长时间合适?不同的行业、企业,不同年龄、文化程度的职工,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有一些行业如IT,需要知识更新,需要一代一代年轻员工不断地更换;另一些行业如机械制造,则需要有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相对稳定。有的职工喜欢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安全感,有的职工并不需要这种安全感,更喜欢闯荡跳槽不断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实力。通过法律来个一刀切,在一个公司工作够多少年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找不到任何客观依据。
《21世纪》:在此次经济危机当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方案,包括产业振兴计划,而银行的贷款也向这些重点产业倾斜,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它是否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张春霖:银行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银行为了赚钱而更多地向大企业贷款,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我想算不上歧视。但是,政府的干预有可能会扭曲商业行为,因为政府给一些行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了特殊,就使得银行给这些行业和企业的贷款可以赚更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看的不是银行有没有歧视,而是政府是不是在妨碍公平竞争。对于政府挑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给予特殊支持的方法,我不太赞成。西方人把这种做法叫做“pick the winner”,就是裁判在运动员当中挑几个出来重点培养成优胜者。在很多情况下,对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支持就是对其他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歧视。当然,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政府政策除外。比如说政府对研发活动进行补贴、对清洁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使用给予重点支持,就属于弥补市场失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各级政府形形色色的“重点支持”政策很难说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这些重点支持政策都会增加政府行政部门和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强化他们对企业家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鼓励企业家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去寻租。这对企业活力的增强和廉政建设都没有什么好处。
孙立坚:中国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产业政策先行。即政府先定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之后财政政策进行扶持,而后企业受惠。受惠企业往往局限在一些国有大企业上,这些企业比较容易得到资金。中小企业距离政府部门比较“远”,很难拿到资金。地方政府在产业政策出台之后,拼命的打造创业计划,而后去征求中央的财政支持。这造成了地方的产业同构现象,比如,各地纷纷搞新能源、生物技术等等,形成了恶性竞争。尽管中国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启动快,有时效果也很明显,但是造成的同构现象、恶性竞争、寻租行为等结果,使得创新成本太大,而作为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往往排斥在创新门户之外,即使受益,也要在国企的“搭桥”下获得项目投资的机会和有限的资金补偿。显然,在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由于以往定位的产品附加价值偏低,而新增投资机会又少,所以,抵挡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此,中国政府要思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既可以给一部分大企业一定的资金以进行内部创新,也可以发展美国那样市场的创新机制以扶持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难≠贷款难
《21世纪》: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张春霖:我想首先要搞明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性质:它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同意中小企业融资不足,但好像没有多少人问过,中小企业融资怎么才是充分?显然不可能是有求必应。那么,融资充分的标准是什么?有了这样的标准,才有可能客观地评估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其次,需要注意中小企业融资有股权和债务两条通道。把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地等同于中小企业贷款,是一个认识误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非都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很多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应该得到融资,但是不适合贷款。这些的企业投资一旦成功,企业可以赚很多钱,但债权人只能得到固定回报;但相反,投资失败,损失很可能都要债权人来承担。所以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多数都必须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
股权融资有两种途径,一是内源融资,就是靠自己赚钱、滚雪球,中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二是外源融资。到股票市场上去融资也是外源股权融资,但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上市是不现实的,更现实的途径是吸引别的投资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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