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对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风暴骤然而至。广州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证实,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个人理财产品发售报告程序。今后,商业银行发售理财计划由原来的售后5日内报告,重新恢复为发售前10日内报告。同时,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权限。
收紧售前监管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在新近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应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前10日,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者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此前,商业银行只需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管层。
“事实上,在2007年11月28日之前,银监会方面同样是推行发售前10天内须报告的规则。”张星告诉记者,此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一年半以前的监管规则,而且增加了其他几条附加条件,相对更加严格。
张星认为,尽管理财产品不需要审批,但在销售前,如果银监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偏高或者不适合发行,将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理财产品甚至叫停理财产品的发行。
提及银监会收紧理财产品售前监管的原因,多位商业银行人士均认为,这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较大亏损有关,此次新政策出台将严把银行理财产品质量关,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金融市场剧烈震荡下行,致使QDII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或者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客户投诉日益增多。”张星认为,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本次通知的发布希望从源头上遏制一些问题的发生。
提高审批权限
银行理财产品审核权限被上收,是银行人士关注的另一焦点所在。过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可持其总行的授权文件,向所在地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不过,在新下发的通知中,就被调整为“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报告”。
某国有银行理财产品部门负责人称,以前各大银行除了总行发行产品外,各大分行也有产品发售的权限,并且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区域发售,自由度相对较大。
在张星看来,2008年以来部分表现不佳的理财产品是由分行发行的,这一规定主要为了当地银监局加强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以及理财产品运作管理。
张星估计,通知不会对今年银行理财产品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一些如现金选择权等时效性比较强的产品来说,肯定会受到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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