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劳动者成维权弱势群体,获得政府部门救助难
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要求企业自证其罪,也导致劳动者备齐申请材料难。黄乐平说,目前,劳动者申请诊断需要提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和评价以及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等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48%的职业病劳动者,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
而在维权过程中,繁琐的程序设计更进一步增添了职业病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异化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或拖垮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利器。在现有职业病防治体系下,劳动者只能被动维权,在发生了损害时主张金钱赔偿,却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抗衡。
虽然法律也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拒绝危险作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都不是积极的劳动权利,劳动者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站出来同违反职业病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具体而言,一方面,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权利无法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威慑;另一方面,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缺乏集体协商的机制,无法和用人单位进行真正平等的对话。
监管主体的不明确则给职业卫生监管带来极大困难,也导致实践中有关部门相互推诿监管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但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又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归安监部门。监管主体的不明确使得职业病劳动者无所适从。根据义联职业病调研结果,有约1/4的职业病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求助,而向安监部门求助者不足1/8。获得卫生部门救助者仅为7.6%,获得安监部门救助的比例更低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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