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国际化困局
FDA要求公开成分的规定并非中药出口的唯一瓶颈,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中药进军欧盟中。
到2011年4月1日,欧盟于2004年3月颁布的《传统草药注册法令》将结束7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以食品等身份在欧盟国家销售的草药产品,必须以药品的身份进入欧盟市场。除了要求在申请日之前至少有30年的药用史之外,中药在注册时必须写明成分,而且含有矿物、动物源成分的中药不能申请简化注册程序。
一方面是国家保密方,一方面是以欧美等国家的法律要求药品成分公开,如何解决传统配方和工艺保密与法律监管的矛盾,成为企业面对的迫切问题。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综合部主任许铭对此并不担心。他认为,即使成分对外公开,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做出我们的中药”。除了原料的匮乏,中药复杂而独具特色的制作工艺也成为仿造难以逾越的关口。
据许铭介绍,我国目前对中药,尤其是国家级保密配方的保护,以行政保护的方式执行。之所以没有通过专利法的要求去申报专利,是因为后者要求公开成分、配物与炮制工艺,而这正是中药制作的核心秘密。据相关资料证实,目前,除新加坡承认保密方之外,其余国家和地区均要求公开成分。
这种两难问题也在困扰着魏波:“为了有一些突破,必须作出一些探索,但是不会丧失自己的原则。”
虽然在美国公开的配方已迅速传播,但是许铭认为,这不会削弱国内对中药配方保密的法律措施。而所谓的“国家保密方”,所要保护的主要是中药的核心———炮制方法或加工工艺,而其配方并非最关键的部分。“就像都知道一道炒菜需用什么料,但不同的技术做出来,有的好吃,有的不好吃是一样道理。”
中药在国际化道路上困难重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市场看重与药品有关的理化、毒理学及临床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资料,而我国提供的中药研究数据,却往往难以经得起推敲。
迄今为止,中国尚无一种中药在欧盟或美国成功地以药品身份注册,中药的国际化仍需要面对并不平坦的漫漫前路。(法治周末记者 李恩树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秀卿 发自云南昆明)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