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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十起典型案例
来源:石家庄日报 更新时间:2010/12/16 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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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四小未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案

  井陉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工商部门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玉辰未按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销售食品案 

  栾城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火腿肠,货值1800元,盈利1200元,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工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9800元的处罚。

  

  牧佳门市部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高新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天津市蒙缘乳品厂生产的“锅巴”、抚顺市美的好食品厂生产的“超级虾味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并处罚款13680元的处罚。

  

  皮新良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案 

  桥东区工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今年10月15日以8元价格购进蜂蜜500瓶,以12元价格进行销售,该蜂蜜与知名品牌“百花牌”包装标签相近似,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对违法者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州市鸿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案

  晋州市工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于8月份开始经营白酒,在进货时未按规定审验供货人的经营资格,索要食品合格证明。经查,其3家供货商全部没有经营资格证明。自经营以来,销售没有审验和索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白酒经营额11万元,获利9500元。工商部门决定对违法者处以17200元罚款的处罚。

  

  辛集市泰和商业大楼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辛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的马蹄酥已超过保质期。工商部门对其做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马蹄酥13盒、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以罚款11998元的行政处罚。

  

  高邑县国庆粮油经营部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10月2日,高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贮存食品,当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仍未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工商部门决定对其做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工商点评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工商机关的职责。作为生产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靠自主创新,守法诚信经营,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大计,这样的企业才有顽强的生命力。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食品;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经营中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食品退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建立进销货台账,以实现对问题食品的追溯;要按法定要求贮存食品,不销售过期、三无、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全社会负责。

  广大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实行统一配送的经营者,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把好进货关。同时,经营者在经销食品时,必须查看和查验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的标签,所标明的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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