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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工作人员对查缴的问题食品进行公开销毁。 本报记者 董永博 摄 | |
本报讯 (记者 王 巍)昨日,市工商局对“食品安全大清查行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石家庄美达食品饮料公司销售仿冒“露生元六个核桃”案
深泽县工商局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石家庄美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仿冒了该公司生产的饮品。经工商部门审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露生元六个核桃”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元六个核桃”名称、包装、装潢基本相同,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工商部门对违法单位做出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16.8元,并处以罚款27383.2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贮存条件食品案
新华区工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因进货人员把关不严,在进货食品中,掺杂了11种未按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并在其下属分支机构和平路第二加油站超市和航空加油站超市进行销售。
工商部门对违法者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80.73元,并处罚款19619.27元的行政处罚。
梁小英经销标签标注不合格产品案
桥西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销标称“天享食品厂”生产的“仔仔QQ脆香辣牛肉味膨化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产地。工商部门对违法者做出没收标签标注不合格的产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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