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质量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关于商品房法律调查报告认为,现在的住房质量责任体系的特点是,住房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多,但更多是以各部委规章为主,国家级立法比较欠缺,因此在使用中带来一系列的困惑。
房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值得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重视。我国房地产虽然发展迅速,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却不能如此之快地更新和完善,使开发商在较低的违法成本和较高的利润回报之间本能地选择冒险逐利。而工程招投标不够公平、公正、公开,工程监理“一家化”、“裙带化”,竣工验收形式化等等管理体制的弊端更加暴露出该行业不规范、缺乏治理的现实要求。而作为购房者来说,其与开发商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力量对比悬殊,处于弱势地位。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在整个的建筑工程周期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供应等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规范都严格禁止违规施工,但是由于目前制度上的缺陷使得各种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出现,“质量至上,质量第一”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浪潮中难以真正实现。
在建筑行业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频现的根源在于制度方面的缺陷,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具体来说,应该在三个制度层面完善:
首先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建筑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之后,建筑工程即进入质量保修期,此时住房将正式投入使用,接受入住业主在实际使用中的考验。这一段时期往往是建筑质量问题频频显现暴露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但是现行质量保修法规存在质量保修期限不合理、与相关制度存在适用上的重合与混乱、缺少明确可行的保修费用解决方式及管理使用规定、缺乏专业的质量缺陷责任鉴定机构或仲裁机构等几方面的问题。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需要重新确定质量保修期限,建立多种制度解决保修费用,发展相应的质量责任鉴定机构及仲裁机构。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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