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果的行政复议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要求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然而,就在2009年年初,番禺中心医院与广东石化却早已经签署了合同,并展开施工。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从专家库中再抽取不相关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再审”,这已经是围绕“格力废标案”的第三次评标。结果不出所料,其中除一人支持格力之外,其余6人均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是一个废标。据此,广州市财政局驳回了格力的申诉。
“这里面的问题就太多了,这是典型的事后取证。”格力方面仍然不依不饶,“项目都开始了,我们这边还在评标。而且很奇怪的是,这次参与评标的专家中没有一个是空调行业的。他们的评标意见书更是漏洞百出,对我们标书中的页码援引都不对,还有把‘制冷’写成‘制热’的,而且几份意见书竟然出现了雷同的错误。我都怀疑他们看过标书没有!”陈勇忿忿不平。
鉴于此过程中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他们是在将错就错。”因为,就在第二天,9月19日,番禺中心医院就完成了整体搬迁。也就是说,这边格力还在奔走求告,那边项目早已完工。对于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董明珠感到十分愤慨,“你的行政复议是假的,你所谓的公平也是假的!”
尽管如此,格力方面仍未放弃。2009年11月2日,广州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的官司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11月30日,广州格力状告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两个被告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民事诉讼正式立案,并将择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庭。
与此同时,在12月31日因“告错对象”被天河区法院驳回上诉后,广州格力已于1月9日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审法院于12月31日做出的行政裁定,责令原审法院继续受理、继续审理广州格力空调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依然为原审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
格力这一次是真的和广州市政府铆上了。“很多人劝我,说现在项目都完工了,再去告是没用的。可如果大家都不敢去讲,不去监督,政府的工作还怎么去提高?”“中国商界铁娘子”董明珠的倔强,再一次体现得淋漓尽致。
格力的倔强与信念
“我要给政府讨回400万元的差价损失!”2010年2月1日,列席广东省人大珠海代表团分组讨论的董明珠再提“格力废标案”,质疑政府采购部门浪费纳税人钱,将状告到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那里,“我1700万第一标中标,而且是自主产权的技术。而对方竟然找了个理由,说错了一个字要把你废标,选了个2100万的,多了400万。这个的产品质量肯定没有我好,我在这里可以这样说。”而汪洋则现场支招:“告他!”
针对董明珠的“告状”,广州市财政局长张杰明则坦言:“在这件事情上,即使用很苛刻的眼光来看,广州市财政局都没有任何的瑕疵,我们也没有任何的不妥。”他表示,整个事情都是按照程序来走的,招标过程中是没有答辩环节的。至于格力的标书中为什么那些实质性的条款没有回应,“这个就要问格力了,你当时为什么不写这些东西?”
“《政府采购法》把评标的权力赋予专家,不是给政府部门,如果你认为专家在里头有什么问题,关键要有证据。”张杰明表示,“董明珠同志说她一定赢,我不知道这‘一定赢’是怎么回事。”
“大家认为我们是在和政府对着干,我却认为帮助社会向着好的方面发展,也是企业和企业家的责任。”面对广州市财政局的强硬回击,董明珠依然我行我素,“很多企业担心政府给自己穿小鞋,即使受了委屈也不敢声张。以前也没有人找过我谈这件事情,以为太过敏感,找我我也不会说什么。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只要是对的东西,我们一定回去坚持。这也是格力这么多年一直得到尊重的原因……”
实际上,政府采购并非没有规则。《政府采购法》早已自2003年实施,但一直就因为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而受到诟病。现实中,某些地方屡屡恶意操纵这些灰色地带,出现了民族品牌受排斥、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专家数据库管理不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人“选择性”确认中标人,以及采购人与设备厂商恶意串通等现象。
所幸的是,就在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闹得沸沸扬扬之际,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细化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在《政府采购法》实施7年后,满载期望的实施条例终于姗姗来迟,条文中可以明显看到,其在增强可操作性上所作出的努力。至于“格力废标案”最终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
双方的争端从法庭辩论漫延成为口水战。那么,在所有纷扰的背后,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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