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据了解,新乡首批出售1212套,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售价在每平方米901元到1400元之间。购买者对该房拥有有限产权。新乡的做法又一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公众热议。(12月29日《人民日报》)
看来,廉租房离改名的日子不远了。因为所谓廉租,核心在于“租”,如果产权可以买卖,不管是打包批发还是套餐零售,都应该改叫“廉售”。曾几何时,郑州经适房改别墅、“六连号”等事件让公众对廉租房更是高看一眼,甚至不少人提出“只租不售”的廉租房取代经适房应是众望所归。遗憾的是,廉租房“卖身”的试水之举纷至沓来。这种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做法,肇始于贵州安顺。随后,甘肃、云南、福建、安徽等省的不少地方也推出廉租房销售办法,大有风靡全国的势头。
2007年,以“国24号文”为标志,政府开始在住房保障方面动起了真格,并修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廉租房用于租赁给城镇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即便抛开这个规定不谈,假设廉租房产权可以出售,那么,当购房者拥有其全部产权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时,则廉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又有何本质的区别?如果廉租房的产权只是部分转售,而不会出售全部产权,那么,住户勒紧裤带购买几成不能兑现的产权又有什么意义呢?
廉租房走上卖身之路的直接原因是“很差钱”,据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出台,让各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财政状况紧张,廉租房建设难以为继,于是考虑卖了再建。
这个说法貌似合理,那么,我们不妨看看这样一个现实:数据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超过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元,同比增加108%。经济再不景气,土地出让依然红火,而我国的廉租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 不谈“三公开支”,也不说其他的节约或浪费,只要这个政策得以落地,恐怕廉租房建设资金也不至于如此“吃紧”吧。
在我看来,廉租房“卖身”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理由有三:一是廉租房的租住者原本就是买不起商品房也买不起部分产权经适房的低收入阶层,因此只能依靠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卖给他们再来保障他们,财政预算显然有卸责之嫌;二是从实践上来看,卖廉租房是个悖论,因为买得起廉租房的人,其实没有资格居住廉租房,而应该去买经适房,如果廉租房只卖给最需保障的居民,而这些人又不可能买得起廉租房,如此一来,这个买卖政策显然就是纸上谈兵;三是廉租房的价值在于保障层面的流动性,低收入是个动态的过程,进进出出,他们需要的不是产权,而是居住权益的保障。如果一次性出卖了,等到廉租住户有钱买大房子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政府必然又建造了一批新的廉租房,结果不是带来新的过剩就是出现市场的失衡。
廉租房与经适房不一样,属于百分百的公共产品,寻租概率小、使用效率高,一旦逼其走上“卖身”的道路,增加管理成本不说,还必然重演经适房的种种弊端——— 这对保障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益来说,无疑是开倒车的行为,尤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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