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实习生孙曙光记者马建敏)对百姓关注的停车场乱收费问题,石家庄市物价局今天出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省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做出补充规定。同时,还首次明确了昼夜停车场跨时段停放车辆收费及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不超时限可不交费
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不含机场停车)、非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一律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咪表停车场实施刷卡停车收费的,前30分钟(含),也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原来执行的占道、商场、娱乐场所、医院、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白天以2小时为计时收费单位,超时累进,限价封顶,夜间按辆次收费的规定继续执行。
明确昼夜停车时段
昼夜停车场机动车8时至22时执行白天收费标准,22时至次日8时执行夜间收费标准;非机动车7时至19时执行白天收费标准,19时至次日7时执行夜间收费标准。在昼夜停车场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含客运站、咪表、肇事违章、地下、立体停车)和非机动车的,如果只跨一个时段且跨段点前后停放时间均不超过半小时的,按白天时段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跨段点前或跨段点后停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将免收该时段停放服务费,其他时段停放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
机场停车场收费起价提高3元
小型车由原来的1小时以内2元/辆次,调整为1小时以内5元/辆次,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
石家庄市物价局要求,各停车场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持证收费,并提醒消费者如遇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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