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允贵:第一是融资难。我们中国企业本身就是自有资本,到境外以后,又没有我们的跨国银行在跟进;同时我们中国企业在境外很难得到对方金融机构的授信。国企基本上能够得到匹配资源,但民企到境外进行金融活动都是相当困难的。
第二,对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不了解。大量的民营企业,包括一些国企在境外投资有很大的盲目性,认为国内不好做了,就出去做,实际出去做也不顺。我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应该像重视出口一样重视对外直接投资,成立类似于海外投资促进局这样的机构,全盘协调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文化问题,帮助我们企业更快走出去。
第三,缺乏合营竞争力。我们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并不是基于所有权优势基础上的一个竞争,很多还是去寻找资源,但出去后发现市场难做,技术也难以学到。建议还是要分化改革,促进我们非公经济的发展,让我们的非公经济能够在产业大军中获得一席之地,在国内,企业能够确实获得一些独立的知识产权,到国外做产业才能够促进相关的市场;同时要打破国内的行业垄断,还要对非公经济进行引导。
程宝库:从宏观的角度来讲,中国企业“走出去”目前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中国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总量还是偏小;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的目的主要还在于控制资源等一些初级的目的,制造业占的比重还只有10%;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领导力,目前还是处于一个比较弱的地位;从中国对外投资的开放措施方面来看,资本项目还不能自由兑换,比如外汇还得经过审批,出去那些钱回来,从对外投资变成对内投资,也有很多障碍。
企业的风险分为六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可能受到外国政府歧视性的待遇,我们国家的企业要出去收购一些资源性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因为西方国家的安全审查制度,可能这些并购、这些投资最后不会被批准。二是政治动乱,例如利比亚的战火给投资当地的中国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第三是罢工和暴力事件,由于文化、环境上的差异,发生烧毁我们的商店、工厂等一些事件。四是合同违约,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合资的时候,在本地投资,签合同一定要用当地语言文本,也许中方不知道当地语言表述的差异,结果莫名其妙出现违约情况。五是运营管理风险。海外用工,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要完全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差异有时候很大,可能出现中国企业无法约束员工的情况,给内部管理带来风险。六是国内审批制度给 “走出去”企业造成风险,有的企业在海外需要用外汇,但要经过层层审批,最后审批获得的额度也许会少于企业预期,这样企业就会产生资金缺口。
国际上目前有华盛顿公约、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WTO协定三方面约束。另外,中国与1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协定,条款比以前更丰富,包括国民待遇条款。我认为,这些机制对各国政府形成了约束,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去打这类官司,耗费时间不说,花费的金钱比赢官司要回来的钱要多得多,所以对企业来说,打这种官司是不现实的。其余的风险,就要完全靠企业自己预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来解决,这是企业自身必须做到的。
冯兆一:实际上海外投资从来就不存在单纯的经济利益、商业利益和简单的经济逻辑。无论是美国的现代产业集群理论,还是迈克·波特尔的竞争优势理论,都始终强调了政府对于推动企业走出去的作用、推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台子要搭好,企业才能唱好。
我们国家已经到了经济结构调整时期,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能采取境外经贸合作的模式,会有利于帮助我们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中国企业如何在国际上走得更远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企业要想在国际化舞台上走得更远,还需要做出哪些调整?
冼国明:首先,给予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以必要的资金或税收支持,建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知识培训和指导体系与东道国资料信息库,协助企业与东道国政府进行谈判,建立东道国国内投资环境预警体系;在企业技术层面,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根本在于注重自身技术积累与自主研发创新,提升学习能力和对外来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模式选择上,对发达国家的海外经营活动可以考虑采取出口或非股权安排的方式,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经营可以尝试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技术密集型产业适于采用跨国并购的模式进行海外扩张,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则更为适当,了解东道国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习惯等信息,把握不同经营方式所面临的成本和风险。
王允贵:如果想提高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层面深化改革,使我们中国企业真正在国内市场取得全球的竞争优势。
冯兆一:我想针对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提几点建议,一是政府的作用非常大,如果政府只是把这项工作推给企业,实际上企业是没有能力做这个事情的。中国的开发区之所以成功,是在于政府的支持;而海外政府是不会像中国政府那样支持园区的,所以中国政府应该有一个很明确的态度。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要探索企业参与投资的盈利模式,如果不盈利,那么没有企业愿意去投资。二是启动驻在国政府间合作发展的双边协定,突破园区开发与投资的法律障碍。三是建立双边工作委员会,共同搭建有效平台。四是所有资源,包括学校、医院,如果都向园区集中的话,产生的效果远远比我们想像的好。(主持人 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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