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基金是非常时期的有力手段
中国经济时报:据一些媒体报道,北京市为控制物价拟设调节基金,一些人认为这种做法很好,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并非长久之计,三位专家如何看待调节基金?
刘满平:我认为这一做法很好。首先,从法律上讲是有法可依的,《价格法》第27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其次,从实际应用当中看,也需要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现在由于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定价,当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除了能控制住的少数由其定价商品外,其他的只能依靠市场手段来进行调控,例如扩大生产和流通等,但这些手段措施产生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应急使用。如果有了价格调节基金,政府就可以立马动用它来应急,如支持菜篮子工程、对平价商品进行补贴、对低收入阶层进行补贴等。第三,依据我从各地调研的情况看,像广东、山西等较早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调控手段更为多样和有效、及时。
李建伟:关于调节基金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日本。日本在稳定猪肉价格方面就有类似调节基金的价格保护制度,日本每年确定一次猪肉标准价格,在肉价低于标准价时给予农民价格补贴,肉价高于标准价时动用储备或增加进口平抑价格。我们强调稳定食品价格、建立农副产品价格稳定机制与供应保障机制,核心内容就在于加大农副产品生产与供给投入,建立相应的调控机制,像北京市拟建立的调节基金,应该对稳定食品价格具有积极作用。
朱敏:价格调节基金事实上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价格管制手段,在特殊时期、特殊领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当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或者强制运用市场规律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准则时,价格管制就是最佳调节手段,它既可以弥补效率的缺失,也可以降低行为主体利益受损程度,并且它还具有达成目标时滞短的优势。但价格管制的副作用巨大、经济社会成本极为高昂,如果不允许价格上涨,涨价成本会通过其他途径寻找出口,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更为高昂。因此,需要谨慎把握价格管制的时机与力度。
物流成本太高谁之过?
中国经济时报:有人认为,像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之所以价格过高,主要是物流成本太高,从农民手中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很多环节,本来1块钱的东西,到消费者手里可能已经变成了4块或5块。对于物流成本这一块儿,你们觉得在物价的上涨过程中究竟起多大作用?城市郊区农产品直接进城为何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刘满平: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物流成本过高确实是农副产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之一,很多商品价格在“最后一公里”出现急剧增长。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流通经营环节过多。每个环节都需要费用、需要获利,而这些层层叠加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第二,经营网点偏少。目前国内很多大中城市将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居民社区边上的小菜场被取消、整合,导致一些农贸市场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垄断,而市民对农副产品的需求是“刚需”,因此对农副产品的选择余地变小,只能被动接受高价。第三,城市生活成本增加。近几年,城市房价和房租价格高涨、人工和水电费用、摊位费等只增不减,再加上大城市对运输农副产品的严格要求,这些成本肯定要算进农副产品价格当中。第四,居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准入门槛和质量要求。
至于城市郊区农产品直接进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或“直供直销”模式目前正在逐步推广,但这种方法局限性也较多,如受到投入资金限制、对接数量限制等,目前还难以全部覆盖到每个农贸市场和居民社区,所以才会给人感觉“雷声大雨点小”。
李建伟:流通成本过高确实是本轮食品价格尤其是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也不是简单地让城郊农副产品直接进城就能解决。过去全国大中城市随处可见出售水果与蔬菜的地摊,前些年为整治市容市貌,流动性商贩被取缔,农副产品的供给与销售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流通环节增加、流通成本也相应提高。但再度回归农副产品直销模式是不现实的,一是城市管理不容许,二是城郊农民种植模式改变,从过去的小规模种植转向大规模种植,大量的季节性农副产品难以通过进城直销模式完成销售。
朱敏:物流成本过高的确是影响农产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地方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甚至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大城市商场、超市对农产品收取高昂进场费也是普遍现象,所有这些因素都推高了农产品物流成本。城市郊区农产品直接进城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是因为客观上存在许多制约因素,比如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化经营模式,农民获取信息、运输、销售、仓储等能力不足,自产自销难度很大;再比如,大城市商场、超市需要的农产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品质要求高,而许多农户一般从事单一农产品生产且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城市商场、超市的要求;此外,大城市商场、超市对农产品收取高额进场费,农贸市场对农户经营收取摊位费,均在客观上对郊区农产品直接进城造成了阻碍。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