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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买房子:“独资”“合资”的“纠结”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1/9/5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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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新解释让一些家庭很“纠结”。

    制图:王络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房产“加名税”的争论,打破了一些家庭平静的小日子

    阅读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加名税”:收与不收的“纠结”

    9月1日,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权威的说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对婚前、婚后夫妻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婚前夫妻一方购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没份儿”,这些扑面而来的新说法,打破了许多家庭平静的小日子,随后一些夫妻将婚前购买的只写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然而,不少人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加名”并非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那么简单。南京、武汉等地传出消息,房产由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按照房产转让的房产份额缴纳3%或4%的契税。这意味着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更名,需要缴纳上万元的契税,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笔不小的负担。而在北京、上海等地,则对婚前房产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只收百十来元的工本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房产“加名”,是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之后引发的一个新情况。按照以前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互之间转让的问题,契税上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契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根据新情况来调整政策。根据婚姻法新解释,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相当于50%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征收契税也不能算错。然而,这种转移发生在夫妻之间,并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况且是很多人买房在前、新解释出台在后,房产权属上的这样一个变动,是他们根本无法预见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家庭出现房产权属变更是可以理解的,但为此交那么多的税,确实不合情理。

    刘尚希认为,现在,两部门出台“加名”免征契税的规定很及时,那些打算给房产“加名”的家庭可以松口气了。规定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地方税务部门各行其是,使征税在具体执行层面更加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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