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不给力
蓝皮书指出,我国税负过高,企业负担过重,这让企业不愿意再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社会投资。除法定税负外,政府指令性、摊派性捐赠过多,甚至政府出面向企业劝募,这是对企业捐赠自愿精神的极大伤害,也让企业对捐赠产生了排斥心理。政府摊派也占用了过多捐赠资源,使真正需要关注的公益领域得不到资助。
李志艳认为,政府对公益组织管制过严,一方面限制了公益组织的数量增长,另一方面阻碍了公益组织专业水平的提升。我国不管是基金会还是服务性社会组织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没有形成充分发展的市场,无法与蓬勃发展的企业群体相对应。企业捐赠的意向也受到影响。
另外,在现实中,捐赠税收减免落实困难。企业基本上只是向官办慈善机构捐款才可享受税收减免,而且企业办理抵税程序十分复杂。这些条例削减了企业捐赠的多元性,打消了企业慈善捐款的积极性。
慈善机构数量少
公益是一门专业,需要专业的机构去承接。我国慈善公益机构数量较少,而且存在结构性失衡。
蓝皮书称,我国合法存在的公益慈善组织多数是脱胎于政府组织的官办机构,他们不带有政府的行政职能,却有强烈的行政体系色彩,有的官办组织还没有全职工作人员,行为保守,创新和执行力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官办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缺乏契约精神,企业无法追究违约责任。我国的民间组织常常为获得合法身份苦苦挣扎,资源少、专业水平低、竞争激烈、难以形成联合,彼此间相互批评和指责的事情时有发生,给企业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随着企业善款问责意识逐步提升,对捐赠和公益项目进行严格监控、管理和评估,是未来企业公益必须遵循的方向。可是,我国大部分慈善机构受制于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原因,组织治理水平低下,资金和项目透明度不够,影响了企业对公益组织的信赖。
另外,公益组织服务水平不高。不少企业出于宣传和市场的需要,希望把公益项目做成规模,做出影响力,而公益组织往往缺乏这种能力。公益组织和企业之间使用着不同的话语体系,企业倾向于经济、效率、管理语言,思维是结果导向的;而公益组织则倾向于社会、正义和情感语言,思维是价值导向的。由此构成了双方沟通交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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