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中心调解下签署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本报讯(记者 隋文 实习生 赵玉坤)昨日,石市首家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省会医疗纠纷第三方机制正式建立。这将更好地保护广大患者以及各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试运行。截至目前,共受理医疗纠纷12起,其中4起已经调结,3起双方已达成协议,在准备调结阶段,剩余5起正在调解过程中。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藏虎介绍,凡是在我市辖区内,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起争议,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均可向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患者及近亲属可到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在该中心调解下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法院可根据调解协议书做出判决。
调解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再延期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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