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货”别忘
海关税收新规定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近期实施的第54号公告,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属“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商品免税,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包等,则要全额征税。香港等地作为购物胜地的最大优势就是免税。此次海关实施的税收新规定,让不少以“扫货”为主要目的的游客感到了一定压力。
此外,还有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需要特别注意,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无论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都需缴纳一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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