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正式宣告终结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刘欢 韩洁 王建华)2010年堪称外商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其长达近30年的“超国民待遇时代”12月1日起正式宣告终结。
中国政府1日起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至此统一了全部税制。
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境内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主要标志,它也曾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析人士说,今后,一视同仁的政策制度和市场环境将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姚枝仲说,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优化而不再扭曲分割,对于效率高的外企来说机会将更多更大了。
“它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恶化了。”他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双缺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借外债,而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商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因此,中国政府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保障。
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在上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不只是税收,在土地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也均享受了极大的好处与便利。
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之前,外资企业的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的税率高达33%。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外商投资的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其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已成历史必然,它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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