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新法规要规避在拆迁过程中 公民的无效诉讼问题
(《今日观察》评论员)
2010年5月份,国务院下达了一个紧急通知,就是这种株连式的拆迁,野蛮式的拆迁,断水断电的拆迁是不允许的,刚刚去世的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以前就专门谈到了旧的《拆迁条例》的一些问题,在市场交易的环节,开发商和个人的一个环节,政府可以强制交易,个人不交易不行。还有就是公民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虽然公民可以起诉,但是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拆迁是可以不停止的,所以这个诉讼其实就是无效的。此外,大量的“野蛮拆迁”造成的公共事件,其实拆的不是这个《条例》说的国有土地,而是大量的出现在集体土地上,但是这个《条例》又管不了,所以这应该通盘来考虑。
薛刚凌: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拆迁过程的监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其实过去也不是严格意义的行政强拆,实际上是由开发商委托企业来进行的拆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发生很多恶性的,或者是不该发生的悲剧。按照新的立法思路,将来行政强拆可能由法院来履行,那么法院强拆应该从程序,从主体上相对应的来说有保障。在这以前,各级政府还是要特别重视拆迁过程的监控,要有政府相关人员在场,而且要有一些基本的训练,尤其在危险情况发生的时候,要有一个紧急处置的能力和技巧。对政府来讲,加强对拆迁过程的一些指导,包括指挥人员的一些素质和技能方面的培养,都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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