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法规的修订,公众关注特别高,因为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坦率地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被拆迁者,或者是潜在的被拆迁者,所以我们都关注这样一个《条例》。但非常可怕的一点就是,在我们讨论的过程当中,身边在不断的出现一些新的拆迁的公共事件,包括近期在全国的信访交流会上,民众反映比较激烈的一些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的就是城镇的房屋拆迁问题,所以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正在进行的拆迁跑得比新法规出台的速度还快。
薛刚凌:新条例突出对老百姓权益的维护 在民主的参与程序方面有很多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新条例有一些很大的转变,一个就是过去的征用更多的是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这一次很明确的是政府作为一个主体,政府直接来对老百姓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对原来的一个矫正。从现有的规定来看,确实比较突出对老百姓权益的一种维护,包括一些民主的参与程序方面有很多调整。尤其是人们现在期盼很多的行政性的强拆,将来可能更多的由法院来承担了。
城市里的房屋拆迁不仅仅是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还涉及到其他人,比如说周边居民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利益。将来价格补偿基本上要按照市场价,市场价的确定会有一些测评的机构或者有些程序性的规定,这个市场价基本上大家还是能接受的,现在的问题就是市场价的时间点怎么来算。
王锡锌:新法规应更有益于保障公民的各种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从所有的期待来讲,我们都期待一个“雷声”很大的拆迁修法,能够的确解决一些问题,如果等了那么长的时间,最后等来一个让我们希望落空的制度,那可能会造成一种非常大的心理反差。这种新的制度如果真正能够满足民众的期待,那么它是有条件的。比如对于公众极其关注的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焦点问题就是公共利益如何来界定的问题?公平合理的补偿到底如何界定?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我们如何让公平、合理落到实处,能够让人做到心服口服?整个征收的程序,补偿的程序如何公平、合理?这都要等着最后一刻条例出台,我们才能够得到一种满意的回答。
现在关于新法规,有一些最新的进展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如果我们立法部门能够把这些亮点以一种公开的方式释放给公众,其实在立法进程本身也就多了一个亮点。我们以这些释放出来的有限的信息来看,“行政强拆”被取消,我个人认为这是最基本的,我们可以预测的一个新的进展。因为第一,如果从法律来说,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它的依据必须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规定,那么我们现在正在制定的其实是一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能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可以做出决定。如果要执行决定,就只能去申请法院执行,所以这一点应该会是一个变化。
其实引入所谓进入讨论一种司法强制,用司法强制来取代过去的行政强拆,它是一种法制的回归,因为我们叫强拆权,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它是直接的暴力。理性的说,最终我们还是需要有一种强制力的,但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不是“强制”本身出了问题,而是这种“强制”在很多时候被滥用,这种权利没有制约。因此,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引入一个外在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它更有助于保证合法性,更有助于保障公民的这种财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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