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问题。“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了“产品创新”问题。“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应该着力推动“体系完善”。“十二五”时期要不失时机地将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工作的重心从微观层次的金融“改革”转向宏观层次的金融“发展”,即从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的微观体制、创新金融产品等转移到健全国家整体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来。
“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不仅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健全金融体系自身十分重要,也对我国经济转型和赶超发展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设计“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战略需要。
金融体系转型重构——“十二五”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
体系健全、体制改革和产品创新是现阶段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几大任务。上世纪90年代中期市场化改革加速以来,我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着力于改革和完善国有金融机构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解决了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十五”时期围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挑战,我国金融业主要致力于国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外竞争力,解决了微观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可以说“十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问题。“十一五”时期,主要致力于提高金融结构的对内服务能力,围绕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可以说“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了“产品创新”问题。近年来,我国在现有金融体系范围内进行了比较快的金融产品创新,但金融体系创新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制改革不平衡、不协调。因此,我们认为,“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应该着力推动“体系完善”。要在进一步完善微观体制、加快产品创新的基础上,推动金融发展转型、体系重构与功能完善。据此,“十二五”时期要不失时机地将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工作的重心从微观层次的金融“改革”转向宏观层次的金融“发展”,即从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的微观体制、创新金融产品等转移到健全国家整体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来,要以金融发展为中心,统筹安排金融改革、发展、开放和监管等各项工作,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金融体系。
需要强调的是,对金融改革与发展思路与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要结合金融危机以来关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理论的反思,对前一阶段的一些金融改革与发展思路进行必要的反思和调整。必须充分意识到现阶段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地位虽然在逐步上升,但仍处于配套和从属的“服务”性质而不是先导或独立的支柱产业。从金融服务需求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包括工业化、城市化对金融体系最主要的需求仍然是融资等基本功能,尚不是衍生的附加功能。从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能够做的也主要是在本土市场上为国内生产者、消费者和投资者等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在国际市场上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更不是为了金融系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循环。必须毅然决然地告别金融洋务运动、洋媚主义与华尔街拜物教,勇敢地放弃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压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本土化探索与创新、生搬硬套外国尤其是美国经验的为学习而学习的理念和做法,让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首先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只是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微观需要或金融业自我循环、自我发展的行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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