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十二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不仅要考虑金融机构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综合权衡金融服务需求方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与需要。要把对国内企业和公众的基本金融服务放到更加优先的地位,着力增强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要以服务金融为重点,稳步发展衍生金融,加强和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设计金融改革方案和发展思路,要在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和金融监管体制“两大改革”的同时,重点推动金融体系“四大转型发展”和不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等“两个重构”,加快形成结构健全、功能完善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逐步实现从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向银行、证券市场和创业资本等并重、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相结合的金融体系转变,以及从主要服务国内生产制造活动的封闭金融服务体系向支持商品和资本输出的开放金融服务体系的转变。
“十二五”时期推动金融体系转型重构的主要任务
一要加快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推动从以大银行为主向大中小银行共生并存的多层次多元化银行体系转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外经验表明,银行体系尤其是大银行体系能够比较好地支持风险比较低且分布均衡的传统制造业的规模生产,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可以为工业化进程尤其是初中级阶段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目前我们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推进阶段,银行业仍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银行体系十分必要。作为具有大一统传统的国家,我国对大银行具有天然的偏好。虽然上世纪90年代曾经有观点主张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适当分拆,但在90年代以来的流行思潮和东亚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马不死”理论支持了四大银行的大一统改革方案,巨无霸式的银行业产业组织结构得以保留。从我国现阶段以大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来看,除了不利于改进对中小企业、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之外,还存在以下不能忽视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银行体制具有风险纵向集中作用,不利于风险分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大银行体制对宏观经济波动具有放大作用。大银行体制存在贷款收放的同步效应,一收俱收,一放俱放,容易出现一收就紧一放就松的现象,且只能对大企业进行批发业务,而不能从事更多企业真正需要的零售业务,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三是大银行体制对区域不平衡具有放大作用。大银行通过非市场性的资金纵向调拨将不发达地区资金向发达地区进行调拨,造成了不发达地区资源的非市场性流出,不仅不利于地区发展差距的缩小,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构成了对不发达地区的剥夺。为了改变大银行体系的弊端,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地方性中小型银行和其他信贷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大中小银行共生并存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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