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在您看来,目前我国新能源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应对美国可能启动的新能源301调查?
李俊峰:首先,政府部门以及协会都会努力做好应对措施,对申诉书中提到的问题用事实和数据进行回应和批驳,争取不让301调查真正启动。其次,我国的新能源企业也必须做好积极应对调查的准备,例如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一些进出口的数据资料,同时在公司自身经营销售等微观方面,也要做好应对策略。
整体而言,我们愿意采取积极沟通的方式处理这次贸易摩擦,不愿意看见双方最终都采取过硬的贸易措施。
石定寰:应对美国301调查,一方面,新能源企业需要审时度势,制定灵活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在政策法规方面的规范,多学习国际贸易方面的管理经验,避免因政策出台或废止方面的不规范问题被人诟病。(记者邢佰英)
■ 资料链接 美国301调查
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告称,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美方将按照《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按照程序,美方的新能源301调查需要先向WTO提出申请,之后与中国政府谈判,但即使最终没有WTO授权,美国也可能单方面采取措施。
10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通知,作为301调查的一部分,正式开始302调查。所谓302调查,即《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2节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申请,请求总统依照第1301节采取行动。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45天内决定是否发起一项调查。
根据发文内容,在90天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向申诉人、顾问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益团体征求信息和建议,从而对中国影响绿色技术交易和投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实践进行调查,然后贸易代表将根据这些信息和建议,和美国政府其他部门合作来求证申诉文件。
分析人士表示,美国启动301调查,意味着可以不必通过国际机构批准单方面采取行动,而且可以针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任何行业,因此该调查对国家间贸易的伤害较大,此举又被国际人士看作是贸易战的“核武器”。(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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