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是最近才听说渤海产业基金身份是外资的问题,当时我们看它的出资人和股东全部都是国有机构,从来没想过它可能是外资身份,而且他们投资也直接拿的是人民币。”方德才感到十分诧异。为此,他已经向渤海产业基金方面提出了质疑和交涉,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并未有明确的回复。
同样感到非常诧异的还有四川三洲特钢董事长储小晗。他称,他也是近日从渤海产业基金方面一位离职员工处才获悉了该信息,同样,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尚未就其的问询做出解释和说明。
储小晗直言,公司开始一直以为是中国银行要来投资,但最后投资的实体却变成了渤海产业基金,但由于看到该基金的出资人和股东主要都是中国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后,他当时也未有异议。
了解内情的人士称,渤海产业基金在投资时从不会向对方透露公司外资的身份。
事实上,除了未向被投资企业如实详尽地披露基金的重要信息,影响了被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渤海产业基金还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办理手续等程序。
商务部批复的一份 “商资批(2006)2483号”文件中,商务部对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进行了批复,这份文件不仅再次确认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外合资身份,还明确规定了渤海产业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报批。
该批复第一条明确称,“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商务部还专门在第六条批复中明确表述:“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投资设立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变更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办理手续。”
这意味着,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属于外资性质,将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同时还需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但知情人士告诉本报,渤海产业基金在三年多时间的实际运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规定执行,其投资的项目并未报商务部批准,仅成都商业银行的项目本身牵涉了外资入股而一同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不过商务部有关部门的人士并没有向记者证实该信息。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称,按照上述规定,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任意一家企业时及在企业发生变更时(如股份制转制、上市时)均需获得商务部的行政许可。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引入有外资成分机构时没能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合法成立和存续,或者直接影响到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上市等,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上述律所合伙人称。经济观察报 胡中彬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