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郑秉文分析指出,从长远看,制度建设比当期税入更重要。如果把缴费阶段的税收转到企业年金领取阶段收取,可使这笔次财政收入“转移”到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集合年金也是企业年金扩大覆盖面的关键所在。一位接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两年前就拟定了《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管理条例》,它是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制度设计,可以免去中小企业建立单一年金计划所需的高额成本,实现多个企业集合的资产池,降低风险。
然而这一非常急需的政策却迟迟没有出台。
根据郑秉文的研究,中东欧转型国家建立多支柱社保制度的时间几乎与中国相同,但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却远快于中国。例如,捷克建立职业年金的企业参与率是45%,匈牙利是31%,芬兰是8.7%,而中国的企业参与率仅为1%。
郑秉文表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才能真正降低政策门槛。“如果就停在当下,才恰恰证明企业年金是富人俱乐部,是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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