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再次被拉入人们的视野。人们期待通过此次对23号令的修改,为企业年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企业年金行业仍然处在发展初期,修订后的23号令虽然更加详尽,但 “类似于在用对大学生的要求管理婴儿”,要求过于超前,作用有限。
业内专家强烈建言,当务之急是加快施行税收优惠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制度,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迅速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摆脱当前企业年金仅为少数垄断企业施行的“富人俱乐部”现象,使中国在不久的将来面对老龄危机可以充分发挥第二支柱作用,从容应对。
最大的短板
中国自1991年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相比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企业年金发展总体滞后,比较薄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陈良在参加7月中旬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时坦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国家统筹基础养老金是应该覆盖全体国民的公共品,目标是克服老年贫困,保障全民的基本生活;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应覆盖工薪阶层的70%,是一项准公共品,维持体面生活。
然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其覆盖面和替代率都十分滞后。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仅为全国就业人口的1.6%,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的5.5%,企业年金在退休收入中的平均替代率不到1%。”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财经国家周刊》说。
这里所说的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郑秉文介绍说,相对于美国企业年金50%的覆盖面和接近40%的替代率,中国企业年金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还无法真正构成养老第二支柱。基本养老金作用有限,企业年金缺失,老百姓更多依靠的是个人储蓄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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