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次改革沿市场化方向继续推进,可考虑对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限制,以解决中小盘股高溢价问题。企业上市后可以通过送股摊薄成本。
首先,网下可摇号配售,提高询价机构的配售中签率,这样使得询价机构会“费心思”去考虑合适的定价,增加其定价责任;其次,增加信息透明度。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把机构的报价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机构哄抬价格产生制约作用;第三,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主承销商不仅要面对买家,还需要面对卖家,需要满足双方要求。
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证监会逐步放权,完善从审批制到注册制。新股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申购和配售过程中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坚持“出高价者得”的原则。同时,对于操纵市场乱出价格者要加大处罚力度,让其“倾家荡产”。
此外,在新股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承销商不能把承销对象作为直投对象,因为这样容易滋生内幕交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应该坚持市场化发行的方向不变,解决目前存在的询价非理性的问题。要改变目前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有在市场扩容上下功夫,加大市场供给。当市场扩容到一定程度,可以达到供求平衡的时候,机构询价才会更加理性。要用市场的力量反过来逼迫询价的理性化。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是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表现,也是新股发行模式在逐步加快市场化的步伐。《意见》要求在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后,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这在新股报价申购和配售制度方面进一步约束了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责任,避免在定价过程中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
《意见》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相当于国际上的基石投资者。对有良好声誉、强大经济实力和议价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是对目前询价对象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扩大,也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了机会,从而能让股票发行价格更加公道。
著名财经评论人士叶檀: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对于中止发行,证监会也许是在暗示未来新股的风险加大,有可能会破发,溢价会减少,进而中止发行。这里面的核心在于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现在有资格的询价机构有几百家,所以要达到要求也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报出高价就要买,或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光喊价不买肯定是有问题的。(孔 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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