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企业资质的3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
本报讯(记者 张跃彬)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全省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将重点对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信用进行检查。查实骗取企业资质资格的,撤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和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据介绍,此次检查将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信用。企业资质条件包括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场信用包括2009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有无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有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行为等情况。
检查范围为:凡是在本省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取得建设部、本省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冀建筑业企业(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下属三层级企业,即通过省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资质的企业),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在此次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将作出严肃处理: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证书。查实骗取资格的,撤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和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30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罚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处罚外,责令其写出检查,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相关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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