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意见》从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以及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方面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那么,此项改革是否有助于提高新股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是否有助于减少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对市场的短中期走势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就此约请部分专家和市场人士进行解读、研析。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助于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的“三高”现象,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这无疑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至于市场,则仍将按照其自身规律“我行我素”。
改革向“三高”挥刀
有市场人士认为,新股的“三高”大抵相当于“注水肉”,一旦业绩跟不上股价的脚步,“水分”被控干,对市场的影响毋庸置疑。方正证券分析师张皓亮表示,《意见》是一剂良方妙药,对询价对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一目了然,将改变目前新股报价虚高的现象。广发基金策略分析师孙建波也表示,《意见》实际上就是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量来增强其对报价的责任感,使得机构投资者在今后的报价中能更加趋于审慎,有利于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普遍存在的高发行价问题。
按照《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专家认为,这相当于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此类投资者可能会承诺更长的持股时间,减少机构限售股解禁期满时的冲击。
此外,今后承销商不仅要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布,而且还要就公司市盈率与已上市类似的公司做比较,通过同行业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方面的可比性遏制非理性的报价。
业内人士表示,询价过程其实就是买卖双方的价格博弈,在这个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透明度,让公众有知情权,并至少能进行道德和舆论上的监督。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是此次改革的又一大亮点。由于申购不足的情况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对中止发行作出细化规定意在“未雨绸缪”。新规规定在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时可终止发行,意味着发行人在核准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掌握发行时间,避开股市下跌的情况,而选择在股市向好的时间点发行,避免在熊市期间新股过密发行对大盘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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