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越多、越繁荣,社会就越进步,经济就越发达,“创新型社会”就越有起步的可能。中国最丰富的资源是人力资源。民间的杰出人才非常多。但是,在大企业的统治下,这些人才多会窒息在公司的科层阶梯上。回想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人人下海的风气。那时新的经济自由所刺激的大量小企业的涌现,也正是中国经济的动力所在。
记得二十多年前读日本前首相岸信介的回忆录,他讲到退任后为中国台湾地区进行经济发展的咨询。当时日本经济已经起飞,成为东亚的榜样。中国台湾对日本奇迹非常崇拜,很希望能够复制。根据岸信介的回忆,台湾方面总是对日本的大企业感兴趣。他则告诉对方:日本的经济主体是由中小企业组成。你们不要迷信大企业,要给中小企业多提供些支持。
政府的慷慨
日本政府为此建立了一套庞大的财政机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中央组合金库是先后建立的三大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那么,岸信介几十年前的话有多少根据呢?我们不妨以今日的“后知之明”检视一下。到2009年为止,在日本的制造业中,75%左右的产值为中小企业所创造,将近90%的劳动力为中小企业所雇佣。1972年通过的法律把中小企业定义为雇员在300人以下、资本一亿日元(大致为当时的70多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不过,在批发业中,小企业被定义为100个雇员以下、资本不超过3000万日元(大致为21万美元)的企业。在零售业中,小企业的定义则是50个雇员以下,资本不超过1000万日元(将近7.3万美元)。这些企业有如下特点:第一,规模非常小,经常是家庭企业,员工多不超过4个人。第二,分布广泛,在日本各行各业,从销售到高技术,都活跃着大量的中小企业。第三,这些企业经常靠分包大企业的项目维生,受大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同时,每个大企业的产品背后,也都有一系列中小企业的贡献。第四,这些中小企业有强烈的地方性,在选举中对政治影响也比较大。
中小企业之所以需要立法来界定,一大原因就是政府对之有慷慨的资助。法律的界定可以帮助这些企业获得优惠贷款的资格。日本政府为此建立了一套庞大的财政机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中央组合金库是先后建立的三大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到2004年,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资本总额将近5500百亿日元,发放未偿贷款将近7.5万亿日元;国民金融公库资本总额3400百多亿日元,发放的未偿贷款达10万亿多日元;商工中央组合金库资本总额为5100多亿日元,发放未偿贷款总额也将近10万亿日元。总计中小企业从这三大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拿到了27万亿日元左右的未偿贷款。而日本当时的GDP也不过500万亿日元。也就是说,发放给中小企业的未偿贷款占了GDP的5.4%。
这样强大的财政支持,自然鼓励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在日本进入上世纪60年代的高增长期以前,流行的观念认为中小企业代表着落后产业,家庭经济的“封建”成分很大,生产效率、工资水平和产品质量都比较低下,需要“现代化”的改造。但是,自6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中小企业的表现令人刮目相看,数量和产值不断提高。在1973年石油危机后的经济低谷中,虽然不少中小企业破产,但许多中小企业经过转型变得更有竞争力。到1989年,除去农林渔业,日本的中小企业达到650多万家,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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