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宣布从本月开始在新疆实施原油和天然气两类产品的资源税改革,由之前从量征收改为从价(销售收入)征收,税率为5%。新模式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河北属于资源输出大省,一旦资源税上调在全国铺开,对河北地方财政收入将是利好。
■新疆:上调数倍
所谓资源税,是政府针对矿物、能源开采企业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的资源税主要针对七种资源,分别是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其他非金属原矿和盐。之前资源税按照产量征收,比如河北向每吨煤炭收取3元。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从6月1日开始,在原油和天然气两类产品中,开采企业按照资源销售价格缴税,税率为5%。新税率下,炼油企业的采购成本将增加数倍。比如按照目前纽约原油期货价水平,每吨原油价格在3500元人民币左右,按新税率炼油企业需每吨缴税175元,是目前每吨30元的六倍。
财政部也规定了资源税减免的范围,比如企业用于连续生产用途的原油和天然气,无需缴纳资源税。
■全国:适时推广
上调资源税的改革计划,实际已酝酿了多年,但因2007年的经济过热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搁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日表示,新疆启动试点,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资源税负扩大,虽然会增加下游产业的成本并推动消费者物价,但是学界诸多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增加资源输出省份的收入,通过要素价格推动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学家吴敬琏一直认为,行政定价导致中国资源价格长期被向下扭曲,结果鼓励了企业和地方政府以大量投资、大量消耗资源为手段推动GDP增长,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众所周知的是,山西、新疆、河北等资源输出大省并不算“富省”。提高资源税将帮助提升相关省市政府的财力,改善社会发展和民生。新疆官员估计,资源税改革将给新疆增加100亿元的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提高资源税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他建议在新疆试点结束之后,应该尽早在全国推开,而眼下通胀压力不高,也是改革良机。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试点成熟后将推广,但暂无时间表。
■河北:整体利好
河北在全国属于资源能源大省。目前在河北查明资源储量的122种矿产资源中,有38种排在全国前五位。截至2008年,河北石油探明储量27亿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储量1800亿立方米。2007年,唐山南部南堡发现10亿吨大油田(后续勘探显示规模小于预期),去年底,冀东又发现了大约100亿吨的铁矿石资源。2008年河北铁矿石产量3.6亿吨,几乎是全国一半。
然而,由于从量征收且税率低,资源税并未成为河北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比如煤炭资源丰富的蔚县,2007年的资源税总收入为2116万元,仅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煤炭资源税占据河北财政收入的比例也从20%下滑到了2004年的6.5%。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古建芹对记者表示,资源税一旦在全国上调,对于河北是利好消息,不仅可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更好的保护利用好矿产资源,对于河北正在进行的资源产业重组也有积极作用。古院长认为,新疆试点的5%税率相对“适度”,对于物价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有限。
为阻止地方对矿产资源滥采乱挖,河北从2008年结束了资源税县级政府独享,省市县按照3:4比例分享。省市收入用于资源勘探开发、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
■煤炭:此次未动
煤炭是河北主要矿产资源,8000多万吨的产量在全国处于上游。先前有传言称煤炭资源税将会定为按销售收入的2%到5%。不过新疆试点最终不涉及煤炭。
市场分析人士称,一方面新疆不是煤炭大省,另外,国内煤炭需求旺盛,价格已在上涨周期,上调资源税将会继续拉高煤价,激化“煤价放开电价不放开”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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