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据此,此为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目前,我省工商部门正在等待工商总局的细则出台。
□网络卖家违规最高可罚3万
据悉,该《办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辖权。网上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最高可处以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提请网站许可地的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甚至可提请关闭该违法网站。
据悉,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在7月后,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改变目前只有易趣等只有少数大型网商网站实现实名制的现象。同时,相关平台网站应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在保护网购者个人信息方面,该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同时,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子购货凭证可作为投诉依据
“真正想做人气的店都会努力攒“皇冠”(“皇冠”代表网店信誉度),”淘宝商铺“美嘟嘟”说,她经营了两年的小商店铺的皇冠已经由一颗变成了两颗。她说,自己的目标是将是金冠(五颗皇冠换一颗金冠),成为知名网商。
新规定实施后,对于卖家将有比目前更多的制约。比如暂行办法规定,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制约及处罚的依据更加明确,将有利于部门执法,同时也将更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购市场。
□两千余家个人网店正“纠结”
来自公开的统计数据称,目前石家庄的互联网销售企业有1500余家,个体网店有2100余家。工商部门预计,目前登记在册的实际企业数量应该不足全部数量的一成。
按照规定,法人及经济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备案,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而事实上,工商总局对开网店办照也并没有实行“一刀切”,并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记者了解到,工商登记注册并不针对所有网店,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网店买家只需向平台经营商提交真实信息即可。网店卖家鹏鹏也表示,如果登记注册后,是否再缴纳营业税,造成经营成本增加都是他和周边卖家朋友正在忧虑的问题。
来自石家庄市工商局的消息称,目前到底哪些网店买家是符合条件的,哪些是网店买家不符合条件的,都还待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也正在等待工商总局的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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