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发布报告称,二季度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会有一定幅度上涨,但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4月14日,时隔5个月发改委再度上调油价。(4月19日《新京报》)
与以往的居民必需品涨价一样,发改委的这份预测二季度水、电、油、气将“一定幅度上涨”的报告公布后,网友表达自己的忧虑与困惑。这不足为怪,之前的民调显示,有近九成的居民认为当前物价过高。由于物价上行的“妖步”严重脱离了公民收入沉重缓慢的脚步。百姓甚至感觉自己的消费负担比10年前更重。特别是那些低收入人群对物价的每次即便“温和”的上涨,也感到惊恐。
除了少数富人,大多数百姓之所以对基本民生必需品的涨价这么在意,完全是当前“民生实景”所决定。当前看病难、看病贵还没有根本缓解;由于房价持续上涨,百姓住房难问题不仅没能解决,有些地方反而愈演愈烈。其他如上学、就业等民生问题都有待解决。
众所周知,大家赖以生存的基本商品的物价高低,关乎着一个国家公民的和谐安康,体现着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否扎实与平衡。一段时间以来,诸如“行政之手宜谨慎伸至商品柜台”“别重蹈政府干预经济的老路”等言论频现,大有将政府积极、稳妥、科学地宏观调控物价的善政行为,鞭笞至冰冷一角之势。在这种疑似正义的思维导引下,诸如“与国际接轨,恢复性涨价”、“无法消化成本,不得不提价”等声音和涨价行为纷至沓来。
我国《价格法》第30条早有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水、电、油、气等居民必需品,当然属重要商品,若我们的监控机构预知了将显著上涨,那么理当做出调控动作。
各级政府做好百姓基本民生物价的“守夜人”,呵护民生、监管物价既有法可依,也是应尽之职。日前,《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通胀预期莫炒作》的文章,建议莫信也别参与通胀预期的炒作,以免导致通胀的螺旋式上升。窃以为,发改委这种预期倒有点像是为通胀炒作。在少数人正萌芽或亢奋的“涨价情结”面前,监管者理当保持警醒,不能充当“涨价”的幕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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