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问题就出来了。消费者把自己喜欢的或者已经熟悉的功能优点夸大3倍,而你把你的新产品优点夸大3倍,两个方向的差别就是3乘3是9倍,也就是说,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心理认知差距是9倍。难怪Intel前任董事长格鲁夫总是谈到10倍效益创新,新产品相对于老产品要有10倍的性能改善,才能克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双向心理偏见。
根据新产品的性能改善以及所需消费者行为改变的程度,我们可以将新产品分为四类:
小恩小惠型:以中文输入法为例,大家普遍使用的是汉语拼音全拼输入法,后来微软推出的模糊中文输入法就属于小恩小惠这一类,改善不大,需要使用者改变的行为也不大,因而也就不会有很大的作为。
费力不讨好型:为了挑战处于主导地位的汉语拼音输入法,每年都有好几种中文输入法面世,但是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得到使用者的认可,因为这些方法能够改善的性能有限,而要求使用者的行为改变却很大。同样,国外也有人锲而不舍地研究新型键盘,以取代现在我们用的qwertyuiop排列的键盘,毫无例外这些所谓的新产品都失败了,因为效益改善有限,而所需行为习惯的改变则是大的惊人。
吃苦耐劳型:有些新产品确实在性能有重大创新,但是消费者为了享受这些新功能也需要做出比较大行为转变,比如手写输入法相对于拼音输入就是很大的革新,但是在手写识别技术出现重大突破以便贴近使用者日常使用习惯以前,都难以得到普及和推广。
轻松愉快型:那些既有重大性能改善又不要求使用者行为改变的产品,成功概率最高。比如Google几乎不要求行为改变,却带来巨大的便利和丰富信息。又比如手机对于固定电话的创新,也体现了这个特点。你的新产品属于这种类型吗?
有研究显示,新产品的失败率高得惊人,有些品类甚至高达90%,情况较好的也在40%以上,而且25年来没有太大改观。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消费者的惰性,不过,弄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对于理解那些新产品成功和失败的缘由,可能还是有些帮助的。
新产品的成功来自于对人性的洞察;在努力提升产品性能/质量/成本等有形价值的同时,别忘了消费者心理偏见这一无形的“潜规则”。其实不只是新产品,在很多时候,“潜规则”的功力都超过“明规则”。(白立新 @ 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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