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勇 (经济学博士 宏观经济观察人士)
随着国民经济的复苏,最底层职工的收入也有望触底反弹。据悉,江苏省已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2月1日起上调省内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12%以上。此外,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
此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趋势上的延续,该趋势曾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一度中断。在经济高涨的2005-2007年,各地曾纷纷设定并上调了最低工资水平。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有关部门在2008年11月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全面停止。
提高最底层职工的收入水平,对于缓解一系列社会经济矛盾能起到一定作用,因而备受关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收入差距持续加大,上调最低工资水平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由于低收入者的储蓄率较低,上调最低工资对于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帮助。此外,通过提高普通劳动力成本,还能够增加企业转变盈利模式的压力,这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题中之意。数据显示,沿海地区长期以来工资几乎没有明显增加。
有经济学家争辩说,正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最低工资制度,我们才能够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外,许多行业的工会组织都具有较强的工资谈判能力,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扬,不少产业不得不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然而,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设定并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本身需要的。与国外的劳资博弈模式不同,中国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保护劳工利益上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尽管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总体上是大势所趋,但同时也应该关注由此带来的一些结构性问题。
首先,上调最低工资将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造成更大的影响。就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垄断行业而言,由于工资水平本身较高,上调最低工资对其不会有直接影响。处在最低工资水平线边缘的企业主要是雇佣农民工为主体的民营企业或中小型企业,其中包括大量的外贸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的利润率较低,但对就业有很大作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它们的影响不容忽视。
其次,从国民经济再平衡的角度,消费占GDP比重较低主要是因为工资收入占比下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工资收入下降的背后其实是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的快速增加。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对降低后二者的储蓄率的效果并不显著。企业储蓄主要出现在垄断性和大中型企业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没有降低其利润,同时政府也因此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财政救助。
最后,上调最低工资的做法现在还是各自为政,这使得地区差距会继续扩大。现在来看,上调最低工资最有积极性的,还是企业实力和地方财力都相对雄厚的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本身就在竞争力上处于劣势,上调最低工资的困难较大。在此背景下,要么中西部地区因收入水平较低而发展更加缓慢,要么因勉强跟进最低工资标准而背上沉重包袱。
我们认为,政府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注意缓解这些结构性的影响。各层政府应承担起更多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责任,而不是过多地依赖那些依靠低劳动力成本经营的企业。对低收入者来说,有份收入较低的工作,可能会比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失去工作要好。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最有效途径还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这中间,国家层面上应该提升对部分行业和人群的征税力度,同时增加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避免地区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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