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实习生潘文静)从省物价局获悉,今日起,我省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头孢氨苄等44种、146个规格的药品执行增定零售指导价格。“这是我省第二次对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未列剂型和规格进行增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像250g(每30丸重3g)的六味地黄丸零售最高限价为34.5元/盒;2.5g的维生素C注射剂(冻干粉)4.2元/瓶。定价药品中规定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特别标明外,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同一价格,10ml以下同含量注射液执行同一价格。”
按照规定,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须从1月25日起对相关药品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其中,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药品零售价格的仍按现行实际零售价格执行,不得提高;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药品零售价格的要按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突破。此前我省公布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凡与本次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为准。相关药品和价格可登录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hebyyj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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