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主要的问题是日本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当时是锁定在稳定一般物价水平上,当物价水平较低,而且没有明显的反弹迹象,经济也还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即使资本市场泡沫经济的隐患已经很大,但是日本央行认为不能“越权”去控制资产泡沫。事实上,后来日本很多的学者都指出,日本央行对稳定物价的学理认识不清,泡沫经济的后果要么是货币泛滥造成通货膨胀,要么是财富被吞噬,消费和金融投资能力丧失所带来的通缩加剧问题,不管是哪一种结果,都和央行稳定物价的目标有关,央行不能不管!
但是,日本央行当时确实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种状况是明明当时的资本市场是未来经济发展强盛的一种表现,采取紧缩货币政策会不会扼杀日本潜在的经济增长力?另一种状况是明明是一个非理性的疯狂却把它过高的看成是一个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而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事后看来当然是第二种情况,而且,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即使放过当前增长的“好时机”,但是,当日后经济发展变得不断明朗起来的时候,再有的放矢、追加投资也不晚,也不会遭来太大的损失。相反,在该果断应对泡沫的时候,却迟迟下不了手,这所造成的危害,只有经历了泡沫经济崩溃后近二十年的经济衰竭的日本,才会深感其危害的严重性。如果时间能够倒流,那么日本央行所采取的政策一定会重视民生而抵御美国所施加的外部压力。可惜的是当初日本央行所面临的内外环境都不利于他们及时地过渡到防通胀和资产泡沫的环节中。
第三,日本社会全体不断膨胀的自信心遏制了日本政府决策上的调整能力
日本当时良好的经济基本面让日本社会模糊了自己擅长的东西和不擅长的东西之间的差异,更藐视了泡沫经济一旦崩溃后所带来的深重后果。这种自信心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美国股灾后日本经济“一枝独秀”的格局十分明显,无论是经济增长率、物价水平、投资规模、信贷增长和“日本制造”的世界影响力都在让这个资源有限的地理上的小国在不断演变成为经济规模最大、技术最佳的世界强国。在对欧美经济受股灾影响的情况不十分了解的前提下,自我膨胀、低估他人的“自信心”压倒了一切。二是日本经济的世界存在感越来越大。由于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再加上日本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显现,日本的企业经营模式被世界各国效仿研究,日本鄙视他人的心态也越来越明显。而且,日本出口所创造的外汇储备和日本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与日俱增,这使得日本政府和企业作为外国债权人的地位日益显赫。三是求胜心切,日元国际化和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让日本社会上下忽略了自己金融环境十分脆弱的根本问题。
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原因,事后都让日本社会认识到:泡沫经济形成、膨胀的暂时“好处”远远抵挡不了泡沫经济崩溃后的危害程度。后者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修正乐观态度的合力所形成的宏观通缩的现象十分强烈。直到今天,日本国民都无法找到昔日对未来经济充满乐观的人生态度。二是泡沫经济形成的过度投资能力所造成的产能过剩问题对泡沫经济后的结构调整带来了十分沉重的包袱。日本很多大企业只能通过自己不断的艰苦的利润创造来填补自己泡沫经济时代所欠下的累累债务。三是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都遭遇到了资产负债状况恶化的境地。它进一步导致了日本经济恶性循环的状况:日本政府本想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来修复资本市场的价格体系,以此重新提振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务状况,增强市场和经济的活力。可惜的是,大量的资本被海外投资者当作套利的工具带出日本市场,并没有在日本国内形成央行所预期的“资产通胀”效果。所以,直到今天日本市场和经济都还没有走出通缩的阴影。今天日本的国民已经没有机会做出选择,来抑制当时泡沫经济的发展,但是,作为中国全体大众,我们却还有为数不多的选择权,千万不能妄自尊大,迷失了方向,断送了中国经济本来应该有的良好前景。
三、日本泡沫经济带给中国经济的深刻启示
最大的启示就是莫过于中央决策部门在经济处于风险状况的时候要充分认识到它的潜在的发展方向,要做出明智的“防患于未然”的决策方针。千万不能寄希望于事后的补救。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日本政府在泡沫形成期间无所作为。对于中国决策部门而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以下这点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一旦流动性过剩真的带来泡沫经济的崩溃,决策部门互相之间“事前”对其管理责任的不明确和风险认识的不统一等就会“事后”给中国经济将造成不可收拾的麻烦。
第二、土地问题是日本房地产市场泡沫形成的一个重要根源。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健全,日本土地本位的融资制度带来了日本地产的泡沫不断积累。再加上考虑未来增长的空间(比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和国土资源有限的事实,造成了人们对土地只涨不跌的预期,而且当事后股市和楼市投资的高额收益验证了人们的这种预期的时候,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的倾向就会日益高涨。所以,政府一定要先下手为强,控制地价和房价上涨的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物业税的尽早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目前这种“只涨不跌”的神话。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国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创造财富的那种过度的“依赖性”,不可否认,某种程度上,这种依赖性来自于当前地方税和中央税之间税收“权力”和所需承担的公共投资“义务”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得不到解决所致,但是,如果让它进一步恶化下去,就会导致围绕“土地财富”所发生的更为腐败的寻租行为。这类中国特有的“结构性”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中国今天所积累的资产泡沫就会变得越来越大,危险也就变得越来越厉害。
第三、千万要注意不能在金融资产泡沫风险没有完全释放的情况下,去刻意推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因为后者是“双刃剑”,尤其是在监管模式跟不上、而市场又表现出过于自信或被急功近利的短视投机行为所主宰的时候,金融自由化(比如、市场准入和资产价格放松管理等)和金融创新(比如,股指期货等),不仅会导致各个合法的经济主体,而且也会包括不合法的热钱和洗钱者,都有可能无意或有意地去采取对中国社会不利的道德风险的投机行为,从而放大本来不会造成更大麻烦的市场风险。不管怎样,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等都是“锦上添花”的东西,绝不能过高的评价它们具有“雪中送炭”的特效作用!
最后、通过制度改革和市场化的进程,分散金融体系过剩的流动性也是让市场泡沫“软着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加强对金融市场投机行为的管理和保证金融市场泡沫风险能够及时得以充分的释放,将是提高产业资本相对金融资本实际收益率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我们自身让民营资本和创新资本没有公平或安全投资的去处,那么,迫不得已,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的倾向就会变的更加严重,泡沫经济崩盘的风险就会更加明显。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