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世杰 刘志如)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自明日起,市区机动车辆办理“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3个月内该车有一次违法记录的,下次办证时有效期减少为2个月;如该车在2个月有效期内再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办证时有效期将缩短为1个月;在1个月有效期内如该车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不再为该车办理、发放“通行证”。
此外,自明日起,早6时至21时,将严禁大型货车(黄牌照)在省会二环路(含)以内通行,已办理市区“通行证”的,不得在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出行,且24小时不得驶入高架桥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今后发放的“通行证”上将注明“不得驶入高架桥”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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