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经济增长保八没有任何悬念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这种针对中小企业的查税和针对居民个人的“补税”行为,其合理性和是适当性都值得商榷。
其一,如果说交通、饭补等需要交纳个税是针对石油、电力等垄断部门的高福利,只需有重点、有选择的对这些行业开展不合理的福利费用清查即可,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立竿见影,民意的基础也很丰厚。
其二,中国经济结构畸形的关键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特别是国家与民众之间收入分配严重失衡,财政收入连续数年20%以上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却低于GDP增长,这意味着国民财富的蛋糕被国家拿走了更多,从而造成了国富民穷的格局,使得国、民财富分配格局完全失衡,挤压了民间消费的空间,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等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应该挤压的是国家收入,而不是民众收入,民众的饭补等福利,如需缴税,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和民众博弈财富分配。
其三,这次通知所言的: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政府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笔者一直认为,当前中国经济,表面来看是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而导致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直接结果就是经济结构的失衡。但如果从深层来看,内需乏振,结构失衡的关键并非经济体本身,而是因为资源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导致居民购买力与经济增速本身出现了严重的背离,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只有老百姓富起来,结构失衡才能彻底解决,内需乏振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减少政府在财富中的分配比例,增加民众的收入空间,来提高民众的购买力。因此,对于居民收入,改革的方向是做坚决做“加法”,而不是背道而驰,通过增加居民税收的方式,变相做“减法”,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财政部门这种将居民福利纳入税收的做法名为完善个税,实际上是政府与民争利。我们看到,1到10月份,在居民收入受金融危机和通胀的影响变毛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4.6%,这种非正义的增长只会让失衡的财富分配更加失衡。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税收部门的严苛执法和变相增加居民税收负担的行为,高层一定要意识到其中的危害,中国经济要完成结构的调整,本身就包含着对过去“重税主义”政策的修正的要求,这也是平衡国、民财富格局的应有之义。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政府的理性选择绝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收益”,增加民众的负担。笔者建议:首先,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垄断高企的高福利加大查税力度,这是个税增长的关键;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企业主个人的避税行为加大力度,而事实证明,这一部分人税收增长的空间完全取决于执法力度;第三,既然要对福利征税,就不能只针对企业员工,而将官员排除在征收范围内。应该对全国行政机关的饭补、交通补贴和其他不合理的福利进行清查,这才是重点和着力点。当然眼睛盯着官员,盯着垄断企业,工作难度很大,但远比盯着普通民众,对提高财政收入的意义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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