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东北振兴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劳动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下发之后,国家又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下称“33号文”),作为新形势下将东北发展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重要措施。33号文中,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被摆在非常显要的位置。文件同时提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的调研指出,国企改革依然是东北未来发展蓝图中的主导动力,并且欢迎民企参与,同时国企要从竞争领域中逐步退出,但在资源类、基础类以及公益类领域里,国企要起到绝对作用。
对于这样的信息,我既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样的思路尤其是“要从竞争领域中逐步退出”的思路是积极向上的,也算是对目前的“国进民退”的普遍舆论看法的一种鲜明对比,但同时也认为:关于国企是否继续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争论,其实并不是关键的问题;关键的问题而是:垄断领域是否应该积极打破?如果垄断领域不积极打破的话,优势资源将继续在国企尤其是大国企一边,比如中移动、中电信、中石油、中石化等等。因此,我的观点是:一个是要资本多元化的混合发展模式;另一个则是必须通过有力的改革要继续打破垄断。
(一)早从2004年底到2005年初,一种观点开始抬头,即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对此,我认为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在经济史上,其实关于公有和私有的争论一直存在,并没有一个定论。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一直对人们对私有产权的迷信和市场迷信持相当的批判态度,因为这会导致一系列的风险出现。其实,具体到我国,虽然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趋势和潮流,但以当前民营经济的力量和成熟度还不足以担负中国商界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良性调整。比如德隆问题、中旺集团,等等。如果国家不出面,其后果可想而知。而德隆问题事实上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壮大的同时还有不成熟的地方。从这个意义讲,国有企业还不能从历史舞台上彻底退出去,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去。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OECD国家规则——自由市场指数方面高居第三位置的芬兰,目前在竞争性领域中也存在一些数量的国有企业。而西方的其他发达国家中,国有企业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数量。但这并非说明对民营企业的“排斥”;恰恰相反,应该是允许民营企业继续积极参与进来,并形成资本多元化的混合共赢发展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国企的改革,另一方面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成熟和发展,并有更强的实力与活力肩负起更大的经济责任。最终,国企要退出竞争性领域尤其是一般性竞争领域的,而这个国企我特别指的是没有形成良性的资本多元化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笔者同时认为,处于垄断性领域中的战略性国企还必须进一步打破垄断,并成为新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而成为现代新国企。与此同时,国资改革必须解决好体制的通道,要建立一套规范可行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由行政意志方式转换成管理体制方式,当是国资改革今后的一个大方向。而在资源类、基础类以及公益类等界面上,国家绝对控制的情况如下,如何允许非国有资本适当参与并进来,则是一个必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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