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兵家庭平均优待金兑现标准由每户每年2327元提高到2877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兑现标准由每户每年平均401元提高到500元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石磊)今天下午,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水平,加大投入,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决定,提高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平均优待金兑现标准由每户每年2327元提高到2877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兑现标准由每户每年平均401元提高到500元,同时要着眼征兵、安置、优待等具体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适应城镇特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新办法;对进藏进疆义务兵给予特别优待,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人员标准的1.5倍计发;对在部队立功的义务兵,地方应根据立功等级给予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奖励。在政府货币化优待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其他社会优待方式。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享受优待金和低保金双重待遇。
会议还研究了《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实现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中药管理,壮大中药产业。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中药企业资源整合,鼓励中药创新,开发现代中药产品,完善质量标准。在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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