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6号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