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跨国公司涉华贿赂案近日不时见诸报端:先是美国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自曝在华行贿被美国证监会罚款20万美元,后有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有限公司向中国9家企业行贿。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向前追溯,跨国公司在华贿赂事件近年似乎不曾离开人们的视线:“沃尔玛案”“朗讯案”“德普案”“IBM案”“西门子案”“大摩案”……几乎每年有新案发生。具有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财务规章制度的跨国公司,为何频陷在中国的“贿赂门”?其危害究竟有哪些?
商业伦理不敌“潜规则”
谈起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曾经在两家跨国医药企业供职的周女士对记者说:“这好像是行业的潜规则。”
她透露,一些跨国公司常常请客户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顺带安排一些旅游,公司有时并不直接出面贿赂,而是间接或变相要求它在国内的分支机构或经销商实施贿赂,甚至可能给经销商施加压力,让经销商提供回扣,公司事后可以说,这是经销商的个人行为。
周女士长期从事医药销售行业,对于医药行业的回扣等行为,她感觉“有些行为还是不可避免”。她说,跨国公司面临的竞争非常激烈,主要来自国内品牌。一些国内企业在跨国公司产品专利过期后,通过低成本仿制,营销手段上靠回扣赢得优势,迫于母公司的业绩压力,一些子公司不得不变相给回扣,这也算是潜规则吧。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跨国公司在华贿赂的行为主要目的还是获得订单、赢得业务,但也有些大企业从长远考虑,试图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打击或者消灭市场上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赢得市场垄断优势。
正是由于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才使得诸多跨国巨头在“潜规则”面前失去道德和法律约束。以西门子为例,美国司法部相关法庭文件显示,2002年至2003年间,西门子在华行贿2500万美元,以此获得总额达8.38亿美元的高压输电项目合同。
中国并非个案。在跨国商业贿赂问题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兼有之,而后者是重灾区。《纽约时报》援引美国证监会官员的话说,西门子的贿赂主要集中在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美国司法部网站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美司法部查办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张锐教授长期研究跨国商业贿赂问题。他解释说,发达国家国内对商业贿赂处罚力度大、金额高,正是慑于发达经济体的严刑峻法,跨国公司如今已经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
对本土产业打击尤其严重
当今,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产业升级和完善市场秩序的双重任务,而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会阻碍本土产业的升级之路,而且会使正在培育中的市场环境更加恶化。
有专家指出,相比于本土企业,跨国公司本来就具备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如果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市场资源会过度流向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所拥有的市场不断被蚕食,本土产业也就在无形中受到排挤和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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