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并不适合公司化经营
《财经国家周刊》:现在很多资本瞄准农业,希望以公司化经营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锡文:最近几年,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失地造成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一方面,城市的不断扩张侵蚀着农业用地,而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公司、大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势头越来越猛。长期来看,这对粮食稳定生产、稳定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难以预料。
农业的再生产有其特殊性,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还是水产业,劳动对象都是有生命的,这个特点决定农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生命活动过程。只有让农业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建立非常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民才可能认认真真地种地。让农民种自己的地,打自己的粮,这就是改革之所以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能够成功的精髓所在。
所以在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的过程中,必须顺应农业本身的发展规律,坚持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能干的事要让他自己干。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农户经营的外部环境条件。这样,在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农和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家庭经营的农业也将逐步走向现代化。而如果改变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让农民由业主变为雇工,能否持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恐怕是个大问题,这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里也找不到多少成功的例子。
陈锡文详解新扶贫标准
年均2300元的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已居于发展中国家扶贫标准中位数
“2300 元的新扶贫标准,是经过慎重严格测算的。”
12月5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新确立的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线,已居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位线。
资料显示,新标准相较于2009年确立的1196元大幅提高了92%,扶贫规模也从4000多万扩大到1.28亿人(2011年底),占现有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的13.4%。
“这无疑需要勇气。事实上,中央政府敢于大幅提高标准,隐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即中国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
陈锡文强调,正是基于这样的自信,中央才大胆提升标准,希望各级各地政府关注这1.28亿人,以新标准为倒逼机制,帮助低收入人口解决实际困难。
2300元,每人每天1美元
在新扶贫标准公布之后,陈锡文透露说,世界银行一位扶贫专家在听到新标准时非常兴奋,认为这是他20多年在世界银行从事扶贫监测工作以来,“最为激动的一天。”
“由此可见这个标准并不低,据我所知已居于发展中国家扶贫标准的中位线”,陈锡文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很多人以为指标是‘拍脑袋’出来的,其实不然。”据陈锡文介绍,新标准经过了非常慎重严格的测算。首先征求各省自定的标准,经加权平均后得出2200元;其次,借鉴世界银行相关指标,以每人每天1美元计算,再乘以6.3:1的汇率,得出2300元这一标准,与之前各省的加权平均值基本吻合。
中国从1984、1985年开始确定扶贫标准,彼时扶贫标准按照大数确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如果收入没达到一半即是“贫困人口”,而当时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大约为三四百元,这个标准自然显得很低。
此后,扶贫标准的提高都在此基础上增加,欠缺的是没有将经济增长率计算在内,所以扶贫标准与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从最初将近“一半”,到了本世纪初降到了不到20%。
“这时候中央很认真地研究了这个事情”陈锡文说,这也直接促成了2008年扶贫标准的提高,将当初扶贫人口中的两类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合并后,将扶贫标准提到了1196元,这样1999年实行的扶贫标准,也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人群大概为4000多万人,到2010年,随着物价上涨,这个指标就自然涨到了1274元。
温饱问题已解决
在制订新标准的过程中,最费思量的是“全国统筹”调整。
陈锡文介绍说,首先每个省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到50%之间选择一个可行的标准,收入水平高的东部农村,就可以选择较低的百分比例,比如25%;收入水平低的西部边远地区,就可以把百分比提高一些,“像甘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总共就3400元,定50%的标准也就是1700元,你像上海、浙江等地的纯收入则接近或达到了14000元,即使确定25%都能达到3500元。”
为此中央采取由地方根据全国的标准,再按当地实际,自己确定扶贫标准的做法。而2300元则是一个对扶贫群体总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测算值。根据国家统计局去年的农民收入的调查, 2300元以下约有1.28亿人。
换言之,新的扶贫标准走的是两条线,一条是全国的监测线,即2300元,另一条是各省区市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工作线,可以围绕2300元上下有一定的浮动。这样,总的扶贫对象规模为1.28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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