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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了 |
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11/9 8: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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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4日至18日办理手续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11月14日起,省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社保补贴手续了。石家庄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11月14日至18日,将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
据悉,此次补贴范围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以及2011年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具体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31日年龄满“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于11月14日到18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携带相关资料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上报时到街道填写);灵活就业证明(签社区意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等。
2011年新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因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和记载领取失业金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等。
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依据凭河北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划扣项复印件或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2011年1—9月份对账单(对账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对账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6桥西区:88606590新华区:87022820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 区:820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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