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2日,关于发放9月份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已向全市各相关部门下发。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9月份,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3元/人。
9月城市物价补贴23元/人
据悉,石家庄市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6.7%,经市政府同意,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标准: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23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6、7、8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70元一并发放,发放方式结合实际确定。
城乡低保10月停发临时价补
因石市在10月份调整了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自10月份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市物价局人士表示,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据悉,从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对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37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当时,这是石家庄市继今年一月份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后,也是年内的第二次标准提高。
6到8月已发临时价补总计70元/人
石家庄与河北省其他地市一样,6、7、8月CPI已三个月连超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6.9%、7.3%、6.4%。早前经市政府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启动联动机制后,石家庄市已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月)临时价格补贴,三个月合计70元,补贴已在10月1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依据“10月份后按月发放”的原则。按照河北省有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连续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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