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运输收入控制理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需要,对运输收入工作要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1要加强运输收入控制,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
收入部门要认真研究面对的严峻形势,积极开展运输收入理论的探讨,探索新的运输收入管理控制体制,在客、货、路网分帐核算体制下,运输收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应从运输收入控制方式的角度,既有所扩展,也要有所酌减。
⑴在积极探索新的运输收入管理机制中,积极探索新的内部组织分工协作方式。既要提高静态核算、收入动态预测、动态监督管理的能力,又要通过运输收入控制,发挥收入部门的参与、指导营销决策的作用。
⑵在收入管理上,应由现阶段的票据审核、算帐报帐转变为对制票和售票全过程的监督;把复杂的数据整理归纳成能够指导运输生产和营销的有用信息,充分发挥运输收入监督和信息化作用。
⑶在提高运价自主权情况下,企业对运价的上浮和下浮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越权违价和个人行为;收入管理部门应适时地担负起这项监督职责。
⑷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计划管理体制下,计划的指令性意义已明显减弱,因此企业内部的收入计划应由计划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收入部门应转变为对计划、运价的决策进行论证和进行监督。
⑸积极探索先进的稽查工作理论和经验,提高动态控制能力。
①实行稽查委派制,完善和强化稽查职能作用。
②稽查监督职能作用应拓展到包括对计算机系统的监督。稽查人员应具备使用计算机查帐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能力,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中级职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收入部门应配备移动的计算机系统工具,以提高监督管理档次。
③严格划分内审和外查的分工,减少重复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强化其职责范围。
3.2完善运输收入控制,要从规章制度等基础工作入手
运输收入控制的基础主要是体系、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严格的企业控制机制及运输收入规章制度。
⑴应尽快修订、完善现有规章中与新的体制不协调的规章、制度、办法。例如《铁路法》、《旅客运输规程》、《货物运输规程》中有关内容的修改。
⑵《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作为办理运输收入业务,实行运输收入监督的基本规章,应从运输收入控制理论的角度、按市场经济运作的管理要求的角度和为保证《收入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角度,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要求,阐述运输收入管理的总体原则、业务处理程序和办法。即按市场经济要求取得和管理运输收入,划分运输收入范围,办理运输收入业务,规范和管理运输收入工作,实现对运输收入的控制。
⑶指定《收入规程实施细则》,作为《收入规程》的具体操作规则,补充完善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办法。
⑷制定铁路运输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
⑸明确建立必要的岗位分离、人事回避制度及先持证后上岗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收入部门干部的整体素质。对重要关键性岗位必须采取分离和回避;建立定期培训和人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基层和专业监督部门人员自身素质。基层重要性岗位及收入专业人员必须首先取得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方能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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