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根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是举报规定范围内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从事16类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属于本办法有奖举报范围。具体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中草药或西药成分的保健食品;销售注水畜、禽肉及其制品或者制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产地、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清真食品标志;制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篡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制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有效证照制售食品;非法运输或者仓储食品;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包括一次性现金奖励和追加现金奖励两种。其中,一次性现金奖励分为三个档次:对于已立案查处但无罚没收入入库的,每起案件给予5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低于1000元的,每起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0%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于案件罚没收入高于1000元(含)的,每起案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追加现金奖励,是指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的同时,依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案件查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案件线索详实程度,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现金奖励。《办法》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举报奖励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的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规定的部门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办法》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