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日前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为完成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共确定了111个重点项目,包括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37个,预计投资51719万元;清洁生产改造类项目13项,投资14370万元;产业退出淘汰类项目21项;基础能力建设项目40个,预计总投资18809.7万元。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国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重点防控区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其他涉重金属排放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我省确定了6个重点防控区域,其中国家级重点防控区域4个,分别是辛集市、无极县、安新县、徐水县;省级重点防控区域两个,分别是清苑县和蠡县。重点防控区域内149家企业成为重点防控企业。《规划》提出了今后将重点实施的任务:
省市两级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分区划定,确定重金属污染重点规划单元、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集中区及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建立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公告制度。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场地、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得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对已经上市的公司,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后督察。
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当地、分解到企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对重金属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实施区域限批。
加大重金属综合治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问题限期整治、督办制度。各重点防控区于2015年前必须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开展重点防控行业整治行动。实施深度治理,在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重点排污企业设立监察员;所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企业污染物的实时控制。当地环保部门应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年3次不定期抽样监测。开展重点地区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建立环境污染健康预警体系。
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清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主要重金属污染水质指标达标率100%。开展农田(耕地)土壤、大中城市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对主要农产品产地进行小比例尺加密普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与预警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强化对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加强电器电子产品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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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兼顾铜、锌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本次规划重点防控行业包括含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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