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82种药品9月1日起再降价
涉及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
本报讯(记者 秋凌)昨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河北省将降低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三类8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要求原定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的必须按时下调,低于调整后价格的要继续按原定价格执行,不得提高。
根据国家发改委“降低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的精神,省物价局要求,从2011年9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按时将相关药品的价格调整到位。目前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的,要按时下调;低于调整后价格的,要继续保持原定价格,不得提高。
同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降价药品中未列剂型和规格的药品,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要将有关资料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到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公布价格前,相关单位要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代表品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自行下调价格。待物价局公布价格后,再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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